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 | 放射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
英文名称: |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radiation-induced nervous system disease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 >> 卫生 >> 职业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 >>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发布日期: | 2009-03-06 |
实施日期: | 2009-12-01 |
首发日期: |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提出单位: | 卫生部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院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大港油田总医院、辽河油田第二职工医院 |
起草人: | 姜恩海、邢志伟、曹永珍、魏建、江波、徐彦金、吕仲虹等 |
出版社: | 人民卫生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12-01 |
页数: | 15页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脑损伤、放射性脊髓损伤、放射性脑神经损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电离辐射事矿中大剂量全身照射或局部照射所致的神经系统损伤的诊断和处理;临床肿瘤患者接受放射治疗所致的神经系统损伤也参照使用。
前言
没有内容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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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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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医药 卫生 劳动保护 卫生 职业病诊断标准 环保 保健与安全 职业安全 工业卫生